| 【2007年4月24日讯】因涉及到本公司生产的部份产品,原本是列入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目录范围的,现根据最新规定,共有63种产品已不属于医疗器械目录管理范围,所以这部份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将不需要受到医疗器械管理的限止。故选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械[2007]93号《关于临床分析用氨基酸分析仪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》,供客户在选购我们的产品时的参考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:
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,现将临床分析用氨基酸分析仪等63种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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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二、电热鼓风干燥箱、电热真空干燥箱:供医疗单位对物品进行烘焙、干燥、热处理用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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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五、电热恒温水温箱、电热恒温水槽、电热恒温培养箱:供作恒定温度试验、检定温度和辅助加热用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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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○○七年二月十六日
摘自上海医疗器械待业协会所编辑的《上海医疗器械简讯》2007第4期总第240期第5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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